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286号之五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286号之五案件名称
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286号之五本院在执行营口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白桂舫、高威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白桂舫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人民币30871.44元进行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花吉明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野、葫芦岛志达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402执1289号 下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2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