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曼平、孟特佳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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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65号案件名称
曾曼平、孟特佳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曾曼平;孟特佳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65号曾曼平、孟特佳:申请执行人曾曼平与被执行人孟特佳(2016)湘0503民初415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共领取执行款2965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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