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大英、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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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601号案件名称
叶大英、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叶大英;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岭支行;陈再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601号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岭支行、陈再清、叶大英: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岭支行与陈再清、叶大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66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665元。被执行人已将该款项转付给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岭支行。至此,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岭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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