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延林、陈玉贵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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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821号案件名称
陈延林、陈玉贵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延林;陈玉贵;东至县恒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821号陈延林、陈玉贵、东至县恒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根据陈延林、陈玉贵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皖1622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4日冻结被申请人东至县恒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回执。陈延林、陈玉贵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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