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号、杜彦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陕0204民初1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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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陕0204民初1600号案件名称
谢号、杜彦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谢号;杜彦兵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204民初1600号原告:谢号,男,汉族,1952年1月19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尚荣,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雯雯,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彦兵,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原告谢号与被告杜彦兵、拓国斌、拓利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蒲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彦兵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号对杜彦兵的撤诉。审 判 长 宋阿龙审 判 员 张 敏人民陪审员 李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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