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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24执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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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324执93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九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九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陈锦雨,九龙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24执9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32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1年08月27日立案九龙县人民法院与陈锦雨一案。执行标的1873.00元,执行费50.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将1873.0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50.00元执行费已上交财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24执9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32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1年08月27日立案九龙县人民法院与陈锦雨一案。执行标的1873.00元,执行费50.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将1873.0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50.00元执行费已上交财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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