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24执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324执93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九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九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陈锦雨,九龙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24执9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32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1年08月27日立案九龙县人民法院与陈锦雨一案。执行标的1873.00元,执行费50.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将1873.0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50.00元执行费已上交财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24执9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324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1年08月27日立案九龙县人民法院与陈锦雨一案。执行标的1873.00元,执行费50.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将1873.0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50.00元执行费已上交财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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