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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11执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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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11执620号
  • 案件名称

    于某某、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于某某;张某某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11执620号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住营口市老边区。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住营口市老边区。申请执行人于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811民初496号、(2021)辽08民终1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俊库与被执行人张永山自愿达成和解,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811执6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明强审 判 员 李 萍审 判 员 王钰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郭思彤书 记 员 王 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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