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549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3民初5492号
  • 案件名称

    李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某;孙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5492号原告:李某,男,197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芳(系李某妻子),女,197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孙某,男,198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        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某负担。      审判员    于海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唯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