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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驰、丁铃儿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保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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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执保282号
  • 案件名称

    曹驰、丁铃儿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建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曹驰、丁铃儿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建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1322执保282号:关于韦长亮与曹驰、丁铃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322民初2015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附:(2021)辽1322民初2015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本院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邮编:根据实际情况录入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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