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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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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312号
  • 案件名称

    吴清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吴清保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312号吴清保:被执行人吴清保罚金一案,立案执行标的1500元,现已执行到位1500元。至此,(2021)苏0381刑初32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吴清保应负罚金义务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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