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张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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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735号案件名称
集贤县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张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集贤县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张雯;张宏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735号集贤县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张雯、张宏武:集贤县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宏武、张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21)黑0521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本案结案。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本案此次执行到位金额49432.36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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