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术刚、刘国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84执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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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907号案件名称
王术刚、刘国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术刚;刘国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84执907号申请执行人:王术刚,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乐市正莫村。被执行人:刘国彦,女,197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乐市东田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术刚与被执行人刘国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终结此案的执行。审判员 张永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相丽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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