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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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578号案件名称
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倩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578号原告: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新湘路**。法定代表人:孔沧海,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铁兵,男,汉族,1967年7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湘乡市,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王倩,女,汉族,1986年2月9日出生,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原告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倩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湘乡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颜立存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范颖姿书 记 员 王 璟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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