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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梦、上海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2民初7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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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民初7533号
  • 案件名称

    解梦、上海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解梦;上海牧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7533号原告:解梦,女,1999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被告:上海牧男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苏攀上。原告解梦与被告上海牧男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解梦经本院合法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解梦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解梦承担。审 判 长  马 娜审 判 员  郑天冰人民陪审员  易纪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月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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