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2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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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2737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素玲;杨海英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2737号申请执行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素玲、杨海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素玲、杨海英为信用卡纠纷的(2021)浙1003民督285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2737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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