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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禄洋、罗纯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6执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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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26执272号
  • 案件名称

    韦禄洋、罗纯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福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韦禄洋;罗纯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6执272号韦禄洋、罗纯福:本院执行的韦禄洋申请罗纯福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纯福已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结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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