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锦衡典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10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324执保1043号案件名称
新疆锦衡典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玛纳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新疆锦衡典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1043号申请保全人:新疆锦衡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法定代表人:杨斌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贤良,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王亮,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杨海荣,男,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张彩云,女,198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申请保全人新疆锦衡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保全人王亮、杨海荣、张彩云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22,400元的财产。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财保554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王亮、杨海荣、张彩云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被保全人名下无车辆信息。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22,400元内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王亮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王亮在工行新疆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尾号5155账户(实际冻结791.23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王亮在中国建设银行玛纳斯支行尾号4801账户(实际冻结8.31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王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玛纳斯县文化路营业所尾号1312账户(实际冻结4.65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王亮在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凉州户支行尾号3385账户(实际冻结13.33元)、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兰州湾支行尾号2629账户(实际冻结604.78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王亮在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北京南路支行尾号9156账户(实际冻结1.19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王亮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57c0账户(实际冻结655.40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3234账户(实际冻结1,600.35元)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杨海荣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杨海荣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9aec账户(实际冻结3.19元)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张彩云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张彩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ec84账户(实际冻结176.04元)存款22,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仲玉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程春燕书记员 包梦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与李万碧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2021)渝0120执4124号 下一篇 崔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川15刑更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