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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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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454号
  • 案件名称

    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454号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被执行人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2021年8月18日已向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了538800元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故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报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581执3454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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