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冠生与石闯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特2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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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特2956号案件名称
黑冠生与石闯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黑冠生;石闯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特2956号申请人:黑冠生,男,1944年9月3日出生,回族,中国自动控制化系统总公司北京销售成套公司退休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石闯,女,1949年2月23日出生,回族,西城区广安外街道退休,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黑冠生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石闯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黑冠生以另有考虑为由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黑冠生撤回申请。审判员 张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天聪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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