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黄正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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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0610号案件名称
陈伟、黄正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陈伟;黄正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30610号 原告:黄正州,男,197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乐环,陕西君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鄢鑫,陕西君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伟,男,1982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正州与被告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正州于2021年9月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正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相 帆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孙丽萍书 记 员 杨 惠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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