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洲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终结执行裁定书(2021)渝0236执恢97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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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执恢976号之一案件名称
重庆江洲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终结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奉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重庆江洲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恢9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江洲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西路138号6单元1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5UU72P3C。法定代表人:王永江,董事长。被执行人: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月牙街三峡风B栋1单元2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74814521F。法定代表人:李友福,董事长。被执行人: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月牙街2号B栋1单元2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5UND6H1B。法定代表人:李友福,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重庆江洲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请求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渝0236民初44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1、被执行人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立即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被执行人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被执行人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5%股权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被执行人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被执行人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资金占用损失(以10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其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请求1所涉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之日止);3、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9036元;4、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5、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以(2021)渝0236执9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重庆市奉节县桃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被执行人奉节县吐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5%股权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股权变更事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其余执行请求。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渝0236执恢9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唐华强 审 判 员 朱文安 审 判 员 王 彬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龙 宇 书 记 员 朱莉丽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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