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帅与田秀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42民初4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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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42民初4036号案件名称
田帅与田秀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田帅;田秀英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42民初4036号 原告:田帅,男,1993年9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县。 被告:田秀英,女,1972年1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帅与被告田秀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帅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田帅负担,退回原告5元。 审 判 员 秦加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粟 敏书 记 员 余佳乐-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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