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纯利(申请执行人)、谷晓松(被执行人)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02执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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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002执1145号案件名称
霍纯利(申请执行人)、谷晓松(被执行人)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霍纯利(申请执行人)、谷晓松(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02执1145号霍纯利(申请执行人)、谷晓松(被执行人):霍纯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谷晓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473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2676.00元,其中,本金154736元,利息794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霍纯利。至此,霍纯利(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100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 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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