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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瑶湘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1291执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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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1300号
  • 案件名称

    陈瑶湘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陈瑶湘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91执1300号被执行人:陈瑶湘,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关于陈瑶湘诉讼费收缴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的(2020)苏129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瑶湘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纳诉讼费义务,本院予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瑶湘的银行存款431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剑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田金花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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