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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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962号案件名称
周玉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周玉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962号申请执行人:周玉花、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玉花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4714.8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8刑初9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内容第一项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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