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蔡勇等胡宝勤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4执1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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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4执1867号案件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蔡勇等胡宝勤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蔡勇;胡宝勤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24执1867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被执行人蔡勇、胡宝勤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与被执行人蔡勇、胡宝勤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因被执行人蔡勇、胡宝勤未履行(2020)浙1024民初377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浙1024民初377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项姹怡联系电话:057689322606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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