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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李绍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7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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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7802号
  • 案件名称

    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李绍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李绍松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7802号原告: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区黄海西路10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YFE374Q。法定代表人:王世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海,男,197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石桥市。被告:李绍松,男,199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开原市。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绍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大连义万客优选生鲜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建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曲海黎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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