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体侠与陈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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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23号案件名称
姚体侠与陈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姚体侠;陈磊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3号申请人:姚体侠,女,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被申请人:陈磊,男,198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申请人姚体侠诉被申请人陈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姚体侠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磊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姚体侠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磊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3号申请人:姚体侠,女,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被申请人:陈磊,男,198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申请人姚体侠诉被申请人陈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姚体侠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磊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姚体侠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磊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旺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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