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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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恢101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姜孝妹;董苏玲案件缘由
赠与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1015号申请执行人:姜孝妹被执行人:董苏玲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1015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姜孝妹与被执行人董苏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481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朱卫星联系电话:0573-87679597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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