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桦甸市明华街三唐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2执恢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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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执恢152号案件名称
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桦甸市明华街三唐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桦甸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桦甸市明华街三唐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桦甸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2执恢152号桦甸市明华街三唐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桦甸市明华街三唐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13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9136.00元,至此,桦甸市明华街三唐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0282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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