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标、王其芳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27执27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765号案件名称
王其标、王其芳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其标;王其芳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鲁1327执2765号王其芳:你(单位)与王其标追偿权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其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王其芳向申请执行人王其标返还垫付的按揭贷款167193.00元及利息。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执行人王其芳负担案件执行费2408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账号: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联系人:执行三庭李春江联系电话:地址:莒南县十字路镇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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