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某某、曹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3执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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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905号案件名称
巨某某、曹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岐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巨某某;曹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3执905号申请执行人巨某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扶养纠纷一案,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323民初8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曹某某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曹某某给付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扶养费102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曹某某名下银行存款9600元,剩余6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可延期给付并表示本次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323执9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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