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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摩根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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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0071号
  • 案件名称

    西安摩根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西安摩根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0071号原告: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法定代表人:黎生平,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锋,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陇县,系该公司法务经理。被告:西安摩根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法定代表人:欧柱,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安娜,女,198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摩根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据简易程序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曲江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  判  员    余    洁                              二0二一 年 九 月 十日                 书  记  员    张 石 磊打印:相丽华       校对:秦婷婷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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