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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珍、高秀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恢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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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恢230号
  • 案件名称

    李国珍、高秀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国珍;高秀峰;高双龙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恢230号申请执行人李国珍与被执行人高秀峰、高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30民初3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秀峰、高双龙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30000元及275元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0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高秀峰、高双龙私下给申请执行人偿还5070元,于2021年9月30日偿还2493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高秀峰、高双龙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354元由申请执行人高双龙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高秀峰、高双龙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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