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萍、徐建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终结裁定书(2021)陕0117执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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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7执1129号案件名称
黄丽萍、徐建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终结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黄丽萍;徐建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 0117执1129号 申请执行人:徐建刚,男,199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被执行人:黄丽萍,女,198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建刚与被执行人黄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故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117执112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张文英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妍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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