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湘、刘云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3执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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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3执409号案件名称
车湘、刘云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辰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车湘;刘云锐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3执409号申请执行人:车湘,女,1975年2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被执行人:刘云锐,男,1976年2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车湘与被执行人刘云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云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湘12民终23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不服本终结执行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万兴龙审 判 员 廖清华审 判 员 余志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鄢 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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