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xx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张xx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03执135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353号案件名称
铜仁市xx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张xx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铜仁市xx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张xx;吴xx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03执1353号张xx、吴xx:你申请执行铜仁市xx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黔0603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你申请执行的标的xxxxx元已执行完毕。现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03执13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谭旭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635号 下一篇 廖东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81执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