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刘国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29执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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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29执1573号案件名称
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刘国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刘国际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29执1573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邑县沙渠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聪,董事长。被执行人:刘国际,男,196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关于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国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国际已依据(2020)川0129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日立案之前履行完毕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29执15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金忠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卢 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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