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曲宸锋、曲梅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终643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民终6430号
  • 案件名称

    曲宸锋、曲梅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曲宸锋;曲梅;大连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轴都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腾淑英;曲道良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终64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曲宸锋,男,199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冠,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曲梅,女,1973年6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第,辽宁光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大连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钻石街19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582000480E。法定代表人:颜毅,该公司总经理。原审第三人:大连瓦房店轴都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住所地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号。负责人:初立泉,岗店办事处主任。原审第三人:腾淑英,女,194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原审第三人:曲道良,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上诉人曲宸锋因与被上诉人曲梅、原审第三人大连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轴都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腾淑英、曲道良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不得撤回。按照法律行为的效力原则,放弃继承只要是继承人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应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允许撤回。本案二审期间,上诉人曲宸锋提供新证据,即被上诉人曲梅于2017年3月8日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载明曲梅自愿无条件放弃通过其父公证遗嘱继承的瓦农房执字第××号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的继承权。由于二审期间出现了新证据,曲梅《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否有效及因此导致对2017年12月3日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的性质、效力的影响是重审时的重点审查内容。另外,本案第三人腾淑英年事已高,为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让其亲自陈述2017年12月3日的《协议书》签订的背景及对处分案涉回迁利益的真实意思表示。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曲宸锋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王 欢审判员 王迎春审判员 陈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牛超群附: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