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秀丽、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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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020号案件名称
齐秀丽、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齐秀丽;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020号齐秀丽、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村村民委员会: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齐秀丽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吉0204民初433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自行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未自行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990,000.00元至本院账户,现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齐秀丽人民币1,973,057.00元,剩余16,943.00元转入执行费账户,申请执行人收到欠款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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