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某、俞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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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242号案件名称
牛某某、俞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牛某某;俞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242号申请执行人牛某某,男,汉族,1964年09月08日出生,住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被执行人俞某某,女,藏族,1981年02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关于申请执行人牛某某和被执行人俞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牛某某于2021年0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牛某某与被执行人俞某某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 云审判员 才让当智审判员 仁青才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毛尕藏加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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