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李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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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316号案件名称
王某、李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某;李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31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221民初946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给付申请人2021年的抚养费1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10000.00元,现此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7)吉0221民初9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0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李某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7)吉0221民初9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0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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