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山阴县新和加油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执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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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执123号案件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山阴县新和加油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山阴县新和加油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执12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后王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970513。法定代表人:吴**。被执行人:山阴县新和加油站,,住所地山阴县城西北角法定代表人:夏**。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阴县新和加油站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阴县新和加油站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6民初20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刑事罚金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123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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