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鹏、雷泽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083执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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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083执822号案件名称
徐鹏、雷泽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隆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徐鹏;雷泽洪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1083执822号申请执行人:徐鹏,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市人,村民,住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被执行人:雷泽洪,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市人,村民,住四川省隆昌市黄家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鹏与被执行人雷泽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59489元。申请执行人徐鹏同意被执行人雷泽洪延缓一个月履行,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川1083执8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魏 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吴力生书 记 员 郭丽梅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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