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陈志国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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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525号案件名称
王君、陈志国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君;陈志国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525号陈志国:关于你与王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525号立案执行。经查询王君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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