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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叶、孟凡越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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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302执430号
  • 案件名称

    史晓叶、孟凡越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史晓叶;孟凡越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430号史晓叶、孟凡越:申请执行人:史晓叶,女,1986年12月10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东区万达华宅B3号楼2单元804。被执行人:孟凡越,男,1984年2月2日生,满族,住四平市铁西区。本院依据(2020)吉0302民初189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史晓叶与孟凡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孟凡越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吉0302执43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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