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叶、孟凡越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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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302执430号案件名称
史晓叶、孟凡越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史晓叶;孟凡越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430号史晓叶、孟凡越:申请执行人:史晓叶,女,1986年12月10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东区万达华宅B3号楼2单元804。被执行人:孟凡越,男,1984年2月2日生,满族,住四平市铁西区。本院依据(2020)吉0302民初189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史晓叶与孟凡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孟凡越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吉0302执43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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