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中金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43民初378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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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43民初3782号之一案件名称
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中金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贵州省中金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43民初3782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册山居委三组(张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556786651H。法定代表人:吴朝永,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鹃,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莉,重庆昌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州省中金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长岭南路27号神舟科技大厦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胡定核,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念,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乾慧,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第三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东居委文汇路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梁洪永,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居委17号阳光云顶C1-3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089108340。法定代表人:梁洪永,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重庆寰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号7栋38-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梁洪永,具体职务不详。第三人:梁洪永,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民族不详,住重庆市黔江区。第三人:方欣,男,1974年1月1日出生,民族不详,住重庆市黔江区。第三人:重庆前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解放路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向云恒,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珏镳,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省中金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原告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预交4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长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王 洪书 记 员 张艳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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