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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锋、刘林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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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6民初1769号
  • 案件名称

    韩国锋、刘林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韩国锋;刘林凯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眉 县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326民初1769号原告:刘林凯,男,生于1997年10月28日,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韩国锋,男,生于1985年2月21日,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刘林凯诉被告韩国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林凯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故未到庭,符合法律规定的按撤诉处理的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4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杜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敏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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