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华、兰志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3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317号案件名称
刘忠华、兰志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刘忠华;兰志朋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317号刘忠华、兰志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忠华与被执行人兰志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04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执行人货款24,200元。本院认为,(2021)吉0204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中24,200元的1958元已执行完毕。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中24,200元的1958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崔建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3243号 下一篇 王洪涛、王春波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13执保1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