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卢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6民初47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06民初475号
  • 案件名称

    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卢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卢赫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6民初475号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牛山软件园西洪路****楼。法定代表人:刘雄,职务:执行董事。被告:卢赫,男,汉族,1991年5月28日出生,现住鸡西市城子河区。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卢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向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璐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